火车春运涨价案铁道部为何能胜诉
@@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有关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不断发生.除了原有的有关价格行政处罚案件以外,有关价格管理程序违法、价格主管部门违法不作为等非行政处罚的复议和诉讼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新型案件中有一个争论的焦点问题:如何划分价格行政领域中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确定复议范围和诉讼范围的标准,这就使价格主管部门和价格管理相对人不能不关注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哪些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
火车、春运、涨价、铁道部、具体行政行为、价格管理、行政复议法、抽象行政行为、主管部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管理相对人、行政领域、程序违法、诉讼范围、司法审查、焦点问题、复议范围、处罚案件
F53;D92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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