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新—温故”:董康后期立法改革思想新论
民初以来,董康的法律思想发生变动.经过对清末修律的反思,董康逐步提出“知新—温故”的成熟理念.自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在“知新—温故”思想的指导下,董康对“中”(中国固有特色)与“西”(世界共同趋势)作出区分,就民国刑事与民事立法改革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他主张《刑法》在符合大同趋势的基础上,注重礼教传统与社会现实需要;《民法》前三编可以符合世界趋势,但《亲属编》《继承编》的修订应当注重身份关系与社会习俗.董康希冀借此减少立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龃龉.应当明确的是,董康主张的“温故”是在“知新”基础上的“温故”,其主张恢复的礼教是与法律共存的治理手段.归根结底,一方面,董康所提出“知新—温故”之宏观理念,与文化保守主义社会思潮以及法界群体反思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董康所提倡规复本土合理制度、促进立法文本与法律适用符合社会及其文化、“一切法律,悉随社会为转移”的具体主张,在法界众多反思者中显得更为明确、有力.
董康、法律思想、清末修律、礼教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中国近代判例制度及其借鉴意义”2017SFAL101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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