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地权与经营的合力:从冀中定县看近代华北平原乡村的雇佣关系
定县乡村的个案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华北平原尤其是冀中农业雇佣关系的本相.该地区雇工以短工最为普遍,其作用不可小视.雇佣劳动的比例明显高于商品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但这一差异并不存在所谓经济落后与资本主义经济发达的悖论.雇佣劳动关系的形成是雇主与雇工自由选择和理性选择的结果,与雇工的供求密切相关.雇主与雇工之间已无明显的经济契约之外的人身限制,雇工工资基本体现了自身价值和供求变化的关系,其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均有一定增长.长工工资和伙食待遇除了养活自己以外,还可以供养家里一两个人.与贫农相比,雇农生活不一定是低下的.
冀中定县、地权、雇工、雇佣关系、工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近代冀中乡村经济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国近现代日常生活研究”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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