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期北京皇城城墙拆毁研究(1915-1930)
北京皇城城墙始建于明永乐十五年(1417),作为明清北京四重城中皇城的边界,直到民国成立时仍基本保存完好.1915-1924年间,京都市政公所为改善北京城交通,在皇墙上开辟大量豁口,并增加门洞,修建穿墙道路.1921年3月,市政公所为节省经费,创议“拆取皇墙旧砖,用于大明濠排水渠整修工程”.同年6月起至1927年,市政公所和内务部组织拆卖了8公里以上的皇墙,所得砖瓦除用来修建大明濠外,还被大量拨给政府机关或高官倒卖牟利.颜惠庆两次组阁期间,曾下令市政公所中止拆墙取砖行为,但随着其失势,该禁令也失去效力.在舆论压力下,1927年8月至9月,国务院总理潘复派专员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却因案情复杂、牵涉范围过广而未能公布完整的调查结果.何其巩担任北平市长期间(1928年6月至1929年5月),结合“北平文化游历区”的建设,力阻工务局局长华南圭的拆墙主张,对皇墙进行了有力保护;但在其离任后,1929年9月至1930年底,工务局又将剩余皇墙部分拆毁、取砖,以完成大明濠的整修.此时,原周长约13公里的皇墙,只留下不足2公里的一小段.皇墙的被毁,与北京城近代化转型过程中当局的市政建设理念存在密切关系,即“保存遗迹的愿望作为对帝国遗迹的炫耀,必须让位于市民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皇城城墙、拆卖、京都市政公所、颜惠庆、华南圭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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