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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存留养亲与农村家庭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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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存留养亲作为传统中国法律的一项特殊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徒、流及死刑犯的犯亲老疾无人侍养问题。在存留养亲之下,即使死罪犯人也能获得免刑,奉养年老有疾的父母、祖父母。正如《刑案汇览》所言:“查犯罪存留养亲,原系法外之仁,非为凶犯开幸免之门,实以慰犯亲衰暮之景。”从北魏到清末,存留养亲制度存续长达1400余年。

存留养亲、农村家庭养老、清代、《刑案汇览》、中国法律、祖父母、死刑犯、制度

D90-05(法的理论(法学))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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