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708.2000.04.006
论1938—1949年华北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农贷
1938-1949年,华北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政府、银行非常重视农贷工作,为此颁布了许多办法和条令;农贷的组织系统,是以银行为中心,党、政、民、合作社相互配合的贷放网络;以贫苦农民为主要农贷对象,以扶助生产为主要农贷用途,是农贷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基本上得到了贯彻和实施;低利率是农贷工作的另一重要方针,大部分年度的名义货币利率是很低的,如与货币发行、物价波动因素联系起来考察,则多为亏本利率;回收农贷,是农贷工作的又一重要环节,在清偿办法上较多地照顾了农民的利益;限于财力,农贷规模较为有限,但对于农业、手工业、副业的发展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些地区发生的错误和偏向,也不容忽视,如贷款平均分散、贫苦农民贷款少甚至未贷上、干部徇私舞弊、贷款未用于生产、贷款不及时、有贷无还等,这些都影响了农贷的效果,反映了农贷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华北、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农贷
K2(中国史)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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