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对机械制造企业有那些规定?
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其中:”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颁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营业收入、机械制造企业、二十三条、安全监管、安全费用、财政部、标准
X931(安全工程)
201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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