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文件的第三部分“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中,对用人单位提出九项要求:1.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厂矿、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
职业病防治、健康工作、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职业危害、责任制
X921.312.6(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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