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事故报告、生产安全、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罚、罚款、理条、修改
X928.01(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