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模式酌探索
@@ 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版”)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2009版”中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明确其为”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这对于多年来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围,是一次名至实归的变革.
企业、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监察范围、管理范围、常务会议、变革
X9(安全科学)
200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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