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
@@ 本刊讯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发文(安监管政法字”2003”84号),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法、监督管理、管理局、违法行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管理、行政法规、新疆、经营单位、经济处罚、监督部门、监察工作、管理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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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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