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404.2012.01.016
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对策——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对策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8-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