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122.2016.03.002
当前新闻传播对公民肖像隐私权保护的适度性
在新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关于不文明行为新闻报道的讨论中,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支持具有绝对化倾向,而关于普通公民而不是公共人物的隐私权对公共权利的适度让渡则很少讨论.其中,近期以马赛克为主的技术处理成为深扰新闻媒体平衡公共权利与公民隐私权的集中表征之一.本文运用新闻学和法学的有关原理,结合武汉地铁"泼面女"等新闻事件,对新闻媒体关于严重的不文明行为的新闻报道对当事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触及进行了论述,在坚持媒体新闻信息传播公民隐私权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又主张公民隐私权保护的适度性.不过,新闻信息传播中普通公民隐私权对公共权利的适当让渡也有禁区,即特殊群体例外原则和有助于有错方不给社会增加负能量原则.
新媒体、新闻媒体、不文明行为、隐私权、马赛克
D923(中国法律)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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