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名称的侵权认定及法律保护--由《人在囧途》诉《人再囧途之泰囧》案引发的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8122.2014.11.017

作品名称的侵权认定及法律保护--由《人在囧途》诉《人再囧途之泰囧》案引发的思考

引用
作品名称是整个作品的代表符号,具有指代作品,区别混淆,承载信誉的功能,又由于其很难满足独创性,因此一般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可以受到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电影权利人应考虑电影名称的特殊性,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并积极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做到事前与事后多重保护。

作品名称、法律保护、电影权利人

D923.4(中国法律)

2014-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6-3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今传媒(学术版)

1672-8122

61-1430/G

2014,(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