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122.2010.01.011
基于新食品安全法视角下的名人代言广告担责及管理研究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闰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构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如果使消费者受到损失,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1]"新食品安全法"一出台,业内人十和媒体反映热烈,纷纷把此举解读为制约名人虚假代言食品广告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法、视角、名人代言、食品广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食品安全事件、常务委员会、连带责任、消费者、损失、明星、媒体、解读、华人、标准
D92;F2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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