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法人作为公众人物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8122.2005.04.011

论企业法人作为公众人物

引用
@@ 随着我国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企业法人成为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与此同时,新闻媒体被控侵害法人名誉权的案件也呈增多趋势.这些案件背后体现出的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和企业法人名誉权的冲突.如何从深层次化解矛盾,从法律层面保护正当的舆论监督不受恶意干扰等问题已成为新闻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已经承认自然人可以作为"公众人物"的情况下,是否能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把那些和社会主义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法人也纳入这一体系?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企业法人、舆论监督权、法人名誉权、新闻媒体、司法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法治体系、热点问题、其他国家、化解矛盾、公众人物、公共利益、案件、自然人、面保护、法学界、点对象、侵害、干扰

G22(广播、电视事业)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4-2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今传媒

1672-8122

61-1430/G

200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