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122.2003.02.046
读报扎记三题
@@ 这则新华社电稿不应漏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不久前刊登了新华社1月8日发的1条电稿,说高院日前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它表明时事新闻的使用第一次纳入了司法规范的范畴.
时事新闻、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第、新华社、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媒介传播、纠纷案件、大众传播、消息、司法、审理、民事、解释、规范、高院、范畴、采编、播报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