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334.2022.03.007
自愿披露的信号失灵和甄别——基于内控规范实施的视角
自愿披露本质上是信号传递的过程,若披露内容失真则构成信号失灵.已有研究多将自愿披露视为一种行为,很少关注披露内容本身是否可靠,但实际上信息质量是披露行为的基础.因此,如何甄别自愿披露的信号是否失灵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以中国内控规范强制实施为背景,对自愿披露内控报告释放的信号进行甄别.选取2008年至2018年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多元回归分析和双重差分方法进行实证检验.考察内控规范强制实施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定义内控规范强制实施前自愿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为先行者、自愿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公司为类先行者、其余公司为守约者,考察3类公司的盈余质量在内控信息披露制度变更前后的变化.具体而言,以守约者为基准,分别比较先行者和类先行者的盈余质量相对于守约者的变化轨迹,判断先行者和类先行者自愿披露释放的信号是否能够反映公司真实质量,进而回溯甄别信号是否失灵,从而提供自愿披露信息可靠性的直接证据.研究结果表明,内控报告的强制披露能够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先行者的盈余质量在自愿披露阶段高于守约者,在强制披露阶段提升幅度低于守约者;类先行者的盈余质量在内控规范强制实施前后始终与守约者无显著差异,类先行者的盈余质量更趋同于守约者而非先行者.自愿披露背景下,经过第三方鉴证的内控审计报告能够有效传递信号,未经第三方鉴证的内控评价报告存在扭曲信号的风险,审计师具有信号甄别的作用.进一步发现,不只"四大",非"四大"鉴证也能够抑制信号失灵.研究结果提供了自愿性披露信息可靠性的直接证据,辨析了经过第三方鉴证和未经第三方鉴证的信息质量差异,补充了内控规范实施效果的实证证据,丰富了第三方鉴证的相关研究.
自愿披露、信号失灵、内部控制、盈余质量、第三方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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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5(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22-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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