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334.2021.06.003
资本市场开放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环境污染问题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将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作为治理手段,显著提高了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意愿.然而在信息披露质量层面,披露不规范、模糊性和选择性披露行为仍普遍存在,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常规的监管手段难以发挥显著作用,如何通过市场手段激励公司重视和改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值得进一步探讨. 为了探索资本市场开放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及作用机制,选择2009年至2019年沪深A股2836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资本市场开放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边际影响;基于不同信息环境和治理水平的公司,研究资本市场开放对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差异;采用中介效应方法检验资本市场开放经过外部监督和内部激励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机制;采用平行趋势检验、PSM匹配方法和安慰剂检验等进行稳健性检验. 研究结果表明,以沪(深)港通制度测量资本市场开放,当市场实施沪(深)港通制度或上市公司属于沪(深)港通制度标的公司时,中国股票市场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改善,这一积极影响具有稳健性;以股价信息含量和盈余信息质量反映公司信息环境和治理水平,对于不同特征的公司,沪(深)港通制度对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作用存在异质性影响,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高或治理水平较弱的公司,沪(深)港通制度对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更显著;沪(深)港通制度通过提高公司分析师关注度和高管持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发挥外部监督和内部激励的改善作用,且外部监督效应更为显著. 研究结果证实沪(深)港通制度对上市公司经济行为和信息披露质量起积极作用,有助于探索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准确度量,为非财务信息质量的研究提供借鉴参考,相关结果对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开放、沪(深)港通制度、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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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9(金融、银行)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B210201043
202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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