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334.2002.06.015
论证券发行信息公开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民事责任
在证券发行阶段,信息公开是发行人及其他证券参与人的核心的契约性义务;证券发行信息公开的民事责任则是保证信息公开全面、及时、真实和准确的重要手段.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完善证券发行信息公开不实的民事责任制度必须首先在<合同法>明确规定证券发行信息公开行为的契约性,建立合理的证券诉讼代理原告制度,并完善有关责任主体的制度设计.
证券发行行为、信息公开不实、民事责任、法律性质
15
D922.287(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