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嶽麓秦簡札記二則
《嶽麓秦簡(叁)》"暨過誤失坐官案"中的"犯(瀌)令"應讀爲"犯、廢令",此案發生於秦王政二十六年之前,此時尚未將"廢"義從"(瀌)"字形中獨立出來."犯、廢令"可與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犯令"條相對應,指"犯(瀌)"之意,可涵蓋暨所受的八項舉劾行爲.《嶽麓秦簡(陸)》簡260整理者未釋之字,當爲"及當"."當律令者"可與秦漢簡牘所見"當爲律令者"等呼應.
犯(瀌)令、廢令、犯(瀌)、當律令者
K2;K877.5;F129
國家社科基金;國家社科基金
2023-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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