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札記二則
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五四號簡是長23.3釐米、寬2.8釐米的木兩行,①一○六號簡也是木兩行,長寬分別是23.2釐米、2.5釐米.②從“石”、“列”、“(香)”三個人名的書寫筆迹來看,兩枚簡當是同一人書寫:按,兩枚簡對文書上奏者((香)、種、賜)、案件被告(溏貞)、原告(王石、石母列)的姓名記載一致,整理者云:“據內容考察,當爲某册書之首簡(按,此指一○六號簡),其後當有一枚或多枚木兩行與之編聯,或與例五四相關”.①筆者以爲兩枚簡當連讀,其中例一○六當是文書的第一枚簡,例五四是接在這枚簡之後的第二枚.先將兩枚簡的釋文抄錄如下:
201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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