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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5247.2014.05.002

网购“后悔权”遭遇可行性难题

引用
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网店施行实名制,禁止商家刷评价或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包括了消费者自收货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的规定,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行政规章依据方面有了保障。而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规定“除特殊产品外,网购产品可自收货之日起7天内无理由退货”,这将为网购消费者退货提供法律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工商行政管理、虚构交易、行政规章、网络交易、特殊产品、商业信誉、管理办法、法律保障、实名制、提升、商家、评价、国家

D9 ;R95

2014-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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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247

44-1593/TN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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