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247.2013.22.008
公司资本制度变革释放重大创业红利
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改革,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这是继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又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变革。<br> 根据国务院部署,未来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基调是进一步放松政府管制,更大程度地降低公司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创业激情。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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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27
2013-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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