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诉求的审美表达:托尔斯泰论艺术形式与文学伦理
作为伟大的作家和不朽的思想家,列夫·托尔斯泰通过艺术形式的通俗阐述表达着道德愿景和伦理诉求.他认为,作为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与外在形态,文体结构的安排凸显着作家的伦理愿景,伦理诉求的愿景则决定着文体结构的构拟;艺术手法的应用传达着作者的感情色彩,感情色彩的传达亦规约着艺术手法的应用;语言修辞的使用表达着艺术家的道德诉求,道德诉求的表述更宰制着语言修辞的使用.由此,艺术形式与文学伦理之间呈现出不对称和不对等的双向动态关联,其本质是托尔斯泰基督教道德伦理说的审美症候.托尔斯泰对艺术形式与伦理诉求的论述,既可视为俄国现实主义文艺学的文化症候之一,映照出流派纷呈之际现实主义文学的坚守与实验、蜕变与扬弃,也可视为俄国现实主义文学伦理的典型切片之一,折射出社会剧烈变革前后俄国民族伦理的挣扎、固守与激变.
列夫·托尔斯泰、艺术形式、文学伦理、道德诉求、审美表达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白银时代俄罗斯戏剧转型研究1890-1920"[17BWW042]的阶段性成果
201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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