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意义之符与体示意义之迹 ——钱锺书论"《易》之象"与"《诗》之喻"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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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意义之符与体示意义之迹 ——钱锺书论"《易》之象"与"《诗》之喻"的差异

引用
钱锺书认为"《易》之象"与"《诗》之喻"貌同心异,不可一概而论.首先,二者性质不同:前者是指示意义之符(sign),象与意不即而可离,具有相对的任意性;后者是体示意义之迹(icon),象与意即而不离,不容替换更张.其次,二者作用有别:前者是传达意义的工具,得意可忘象;后者是抒情言志的"事物当对",须循象而得意.再次,二者地位不等:前者可存而过之,关键在于理解其言外象外之意;后者须持而守之,当以此言此象作为解读诗歌的出发点和归宿,故可用说 《诗》之法说 《易》,但不能用解 《易》之法解 《诗》.钱锺书自认为对此问题的论说发前人未发之覆,足以"开拓万世心胸".

钱锺书、《易》之象、《诗》之喻、象似符、客观对应物

8

I20;I22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多维视野中的钱锺书文学语言论"[14YJC751025]的阶段性成果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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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学术

978-7-6522-4099-0

8

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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