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456.2020.01.018
汉代阴德观的建构及其在司法领域的展开
阴德观是汉代司法官在决狱中所热衷秉持的司法理念,它主张公平决狱(主要表现为慎刑慎杀)可积阴德,从而获取福报.它以善恶报应为其思想内核,并建构出一套自恰的解释逻辑.阴德观在汉代因东海于公积极践行、其子于定国位至三公而进入司法领域,广受推崇和效法.它重塑了汉代司法理念,也可视为司法官吏群体对自我行为进行调控和约束的一种手段,有助于纠正西汉中期以来盛行的酷吏滥刑滥杀之弊,缓解由此造成的社会危机.但阴德观也导致司法官将自身利益与司法审判发生关联,造成司法“功利化”,甚至妨碍司法公正.
汉代、阴德、善恶报应观、于公治狱、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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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7年“双一流”建设项目武汉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资助项目“古代司法与行政互动关系研究”
2020-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4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