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456.2019.06.006
中国农村治理70年:两大目标与逻辑演进
70年前,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确立了中国农村治理的两大目标:一是将农民从政治客体转变为政治主体,二是实现农村治理的现代化.土地改革至人民公社终结,这两大目标随着国家治理进程的变化而变化,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依次呈现出不同的结合格局,有此消彼长之势,使得中国的农村治理曲折前行.直到农村体制改革才改变了这一趋势,农民成为了农村政治生活的主体,村民自治成为农村治理的制度基础,农村治理开始进入法制化和民主化轨道,朝着农村治理的现代化方向迈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和三治结合,确立了农村治理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与此对应,农民作为政治生活主体与治理过程客体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如何保障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权利和主体作用,需要在实践中创新和在理论上探索;如何实现农村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有机衔接,加强农村治理与经济基础和社会机制的有机协调,也有待于继续关注和探讨.
中国农村、农民主体、治理体系、治理组织、三治结合
5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作为政策和理论依据的深度中国农村调查与研究”16JJD810004
2020-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