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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2456.2003.05.007

"人"与"天"--前期儒家与自律精神的确立

引用
前期儒家可区分为"原儒"、"汉儒"两个阶段.以孔孟为代表的原儒将史前、史初时期的原始自律精神扩展至与人以及人的活动相关的各个领域,主张由"人"向宗教和宗法之"天"的皈依,于是在确定主体性的同时便消解了主体性;其大力提倡的"自律"最终也就不可避免地转向为"律人"或曰"它律".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儒家,更强调"以天为律"、"天主人从";由此,不仅巩固了先秦儒家政治伦理化和伦理政治化的既有倾向,而且促成了儒学和神学的进一步结合.作为其直接的结果,是神学的儒学化和儒学的神学化.所有这些,从根本上进一步颠覆了中国文化深层意识结构中人的主体性地位,消解了原始宗教和原儒文化中原本就已经很脆弱的人本意识和主体精神,使中国文化它律性的自律传统进一步得到肯定乃至强化;而起源于原始宗教、滥觞于原儒文化中的自律精神,自此亦成为封建社会中长期具有支配性地位的主体精神和文化精神.

原儒、汉儒、主体、自律、精神、文化

42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200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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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0-2456

42-1040/C

42

20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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