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壤污染损害诉讼中公司的责任边界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300/j.cnki.hnwkxb.2015.03.016

美国土壤污染损害诉讼中公司的责任边界研究

引用
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母公司和资产并购方的环境责任边界的确认,是未来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土壤污染治理问题,在美国也是一个重要议题,文章分析了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具体实践.对于污染土地的法律责任,《超级基金法》规定了宽泛的主体,但对于母公司和资产并购方的环境责任,《超级基金法》本身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联邦上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法院适用法律依据和标准存在不一致.在适用法律上,有采用州法,也有采用联邦普通法;在适用标准上,对于母公司责任,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贝斯特福德案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收购方的环境责任有采用简单连续规则,也有采用实质连续规则.这种不一致影响了法律的确定性,影响了《超级基金法》的实施效果.美国的实践可以对我国提供借鉴:平衡环境保护和鼓励商事交易的利益,明确企业环境责任的边界,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加强资产并购交易中的环境风险评估.

超级基金法、母公司责任、收购方责任、简单连续规则、实质连续规则

F301.2(农业经济理论)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2-110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