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21.04.13
《民法典》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解读 ——以公民环境义务为分析视角
《民法典》依据绿色原则及其具体制度规则的框架设计,对公民私法上的环境义务进行体系化的规范设置,形成一般义务与具体义务结合、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并举的整体化和多层次的义务内容,但制度的确立并未使公民环境义务私法确认在合理性与可实施性方面所面临的质疑与困境消失.在后《民法典》时代,绿色条款的适用仍存在义务内容抽象模糊、适用情形含糊不清、裁判规范属性不明、民事法律后果缺失等制度障碍.为发挥《民法典》在促进公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应结合公民环境义务所具有的公私整体性、内外部层次性、道德与法律双重属性等特征,对绿色条款的制度内容进行体系化解读,并通过规则完善与类案指引,明确私法规范中公民环境义务的内涵边界、适用规则、裁判效力与法律后果.
绿色条款、公民环境义务、适用障碍、体系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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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66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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