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023.2017.01.002
康德的“实践”概念格义
康德认为,人类有三类实践,即技巧的实践、实用的实践和道德的实践。只有道德的实践是纯粹理性自身所具有的实践能力的表现,它是最高的实践类型。为了深入理解康德的“实践”概念,必须说明纯粹理性的实践能力的特定性质、根据、动力、过程和结果。在康德的“实践”概念展开的过程中,先天地来源于理性的道德法则是意志的规定根据,是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根源;自由是意志的本性;义务是道德法则在人类事务中的具体化;人格是人的最高价值和尊严所在;德性是意志做出道德实践的力量,而道德行为及其结果是事物按照应该的秩序而出现于经验世界的表现。这些逐渐展开的概念体系充分彰显了理性是如何展现自己的实践能力的。
理性、实践能力、道德法则、意志自由、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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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康德实践哲学的义理系统及其道德趋归研究”14AZX020
2017-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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