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内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
浙江省、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管理办法、企业技术创新、政策问题、国家发展、服务能力、商务部、科技部、杭州市、财政部、总则、税务、税收、财税
U46;F40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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