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23.17.072
商标先用权抗辩中的佐证
虽然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未将商标的使用作为商标权人或者商标标识使用人的义务,而商标先用权抗辩中应当着重对商标的实际使用、为商标投入使用做出的实际准备等围绕使用行为展开的权利抗辩,且在证明的程度上应当严格,包括对商标本身值得保护价值的考察,控制权利的范围是否及于商标的构成要素,被诉产品实际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亦包括对商标直接使用人注意义务等方面的考察.
商标使用义务、先用权抗辩、有一定影响、持续使用
D9(法律)
2023-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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