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21.19.078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
司法实践中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是关于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纠纷,争议焦点通常为诉讼前置程序的性质、查阅权的范围以及"不正当目的"的认定.前置程序作为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该被严格遵守,法院变通受理有架空前置程序的危险.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应扩张至作为原始凭证附件的其他资料,但扩张限度应考虑申请书中载明的正当目的,且以与股东欲知情事项的相关性为限.对于股东申请查阅会计账簿"不正当目的"的认定应严格遵守法定限制原则,防止随意剥夺股东固有的查阅权.
股东知情权;查阅权;前置程序;查阅权范围;不正当目的的认定
D9(法律)
2021-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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