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20.18.074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股不同权思考
同股不同权,作为同股同权规则的例外,指的是企业针对创始人股东和外部公众投资者发行两种具有不同表决权能的股份,从而满足创始人维持对企业控制权需要.近年来,大量国内企业采用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赴美上市,许多新兴资本市场国家(地区),诸如新加坡、中国香港也纷纷修改有关”同股同权”的规定.对于是否在我国适用同股不同权,学界掀起广泛的讨论.本文从同股不同权的基本内涵出发,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经济发展环境,尝试论证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股不同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股不同权、创始人控制权、股权结构
D9(法律)
2020-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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