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20.12.067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
基于受益性原则方向构建地方主体税体系,不仅契合当前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当前地方税种体系存在的矛盾和重建提出新思路.因此,在地方税系建设问题上,应重点强调受益性原则,将主要税种划分到受益的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采取这种划分方式能够提升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有动力提高辖区内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地方政府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地方税体系、受益原则、税源归属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20-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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