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20.09.071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认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我国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股权转让已经成为公司内部资金流动的主要方式.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同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权利,这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而确立的.但是,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即何为"同等条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列举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四个核心要素,虽然进一步解释了《公司法》中的第七十一条,列举了在认定"同等条件"时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但是在实践中仅有这四项要素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很多案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等条件"具有很强的个案性,这也是法律为何在四个要素后还列举了一个"等"因素的原因.而这个"等"因素到底包含哪些方面则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究.本文从实务中相关判例出发,揭示"同等条件"所包含的内容,并提出完善建议.
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D9(法律)
2020-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7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