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20.04.049
司法会计主体研究
司法会计主体,关系到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的完整,也是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培养专业司法会计人才、提高鉴定结论采信率的需要.司法会计主体由组织主体、受理主体和执行主体构成.对于司法会计双重性主体、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应明确司法会计主体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并细化司法会计主体准入条件.
司法会计、司法会计鉴定、鉴定人
DF794.5(诉讼法)
本文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我国司法会计的研究不足及对策"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YY201403
2020-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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