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9.06.073
从职能定位探讨消费税收入归属问题
“营改增”之后,将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虽能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但这种为弥补空缺而刻意寻找替代品的做法并不可取.消费税收入归属问题,并不能仅仅从弥补地方收入出发,而应从消费税自身特点及其设立初期予以其职能定位的角度去分析.本文从消费税现状及其功能出发,逐个分析将消费税收入划归中央、地方或者共享税的利弊.最终得出:我国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应采用“税基型共享税”模式,这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财政收入,还能充分发挥消费税各项职能.
消费税、“营改增”、收入分配、职能定位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9-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8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