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6.22.086
科技成果保护与反垄断浅议
一、科技成果保护的含义根据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的定义,“科技成果”含义为: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试验和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并经过鉴定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科技成果”一词并无法律上的确定含义,在使用中多根据语境与知识产权、专利有相类似的含义,但三者有很大不同。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大致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并且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种类逐渐增加,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新型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专利权指国家专利局依法授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享有专有权的权利,针对的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此可见,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专利权有重合的部分,但又不完全相同,三者关系如图1所示:在现有体系中,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科技成果中的一部分属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因此属于专利权;另一部分科技成果属于软科技成果,以文献的形式体现,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还有一部分科技成果仅仅是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和实用意义的成果,并不符合知识产权体系的要求,因而不属于专利权或著作权,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其意义。
科技成果、保护、反垄断、知识产权、专利权、中国科学院、著作权、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科学技术、权利、发明、布图设计权、智力成果、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学术、体系、商业标记、集成电路
TP3;G64
2016-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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