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6.21.082
"农家乐"环境污染及法律对策
"农家乐"旅游活动是指以乡村旅游景点和生态农业、传统渔业等观光活动为依托,以田园风光、海上渔业、农家生活等为特色,以休闲度假、观光娱乐、乡村闲趣为内容,以乡村农家庭院为载体,以具有一定接待能力与观光环境地区的乡村餐饮、住宿服务为主体的现代旅游模式.但"农家乐"在兴起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本文在调研河北省"农家乐"行业现状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防止"农家乐"环境污染的法律对策.
农家乐、环境污染、可持续发展、法律规范
D9(法律)
河北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农家乐'环境污染问题及法律对策——以河北省为例"201611420029;项目组成员:王彪、任超超、尹日、张紫璇、雷宇非、杨美华、张雅昕
2016-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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