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6.12.045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与选择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高杠杆下形成的高风险使人们对相关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高执业风险亟须相关法律来化解.为在充分约束会计师行为基础上合理降低其从业风险,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和财政部共同提出要求和支持事务所改换成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本文对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相关概念做出界定,指出研究该问题的实际意义,继而对不同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区别在法律责任及纳税政策方面进行比较,并列示出不同组织形式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揽、工作质量及规模扩张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F27(企业经济)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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