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6.05.094
我国合同法中货物质量担保制度
随着货物买卖交易标的日益复杂,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对于卖方质量担保的依赖越来越严重。适应此种需要,我国合同法在货物担保范围、卖方违反质量担保的违约责任以及归责原则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相比美国法中的货物质量担保制度虽有不足,尤其是对货物质量担保的范围界定存在较大的问题,但我国合同法已经基本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货物质量担保体系,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保障了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文结合美国法中的类似条款,对于我国合同法中的货物质量担保制度的担保范围、归责原则及违反货物质量担保的违约责任进行介绍,希望对相关制度的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货物质量担保范围、违约责任救济、归责原则
D923.6(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编号11YJA790152;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编号125A002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4-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