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5.18.086
基于期权视角的业绩补偿款会计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预测利润数的可能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而该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实务中争议较多,将业绩补偿协议视为一项嵌入式期权为我们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
业绩补偿、期权、会计处理
F23(会计)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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