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5.18.076
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思路
作为国家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虽然苏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取得很好的成效,但在新时期要想持续创新培育方式,还需要有新思路.苏州应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增强"农民"职业吸引力的思路,补充现有政策的短板与不足.
农民、职业、吸引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思路
F32(中国农业经济)
2015年度苏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应用对策类:"苏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研究"Y2015LX091;项目主持人:罗国莲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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