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5.15.110
土地征收过程中物权处置探讨
农用地征收实质上是农用地的所有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向政府转移的行为,因此征地补偿时就要充分考虑农用地所有权的物权属性,给予合理的补偿。本文在分析农用地所有权的物权性质和新增建设用地地租组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土地开发权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在农民集体与政府之间合理分割,分割的原则就是按照带来增值的投资主体的不同进行合理的分配,最后得出结论,即征地补偿应为农用地的所有权价格与土地增值收益分割值之和。
土地、征收、补偿、物权
D9(法律)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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