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问题思考
财会[2012]2号的出台,要求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由有限责任公司制转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43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财政部、证监会规定的大限之前,全部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然而,随着转制的完成,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税负增加问题,也成为当下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税务热点。本文探讨转制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
转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
F81(财政、国家财政)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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