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3.21.002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吗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必然趋势,土地是向种植户流转还是向合作社流转是我们关注的问题。土地通过流转由少数农户种植,其余农户可获得转包土地的租金收入,如果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租金收入加上工资收入大于自己种地的收入,这种情况就可以出现;同样,还可以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种植获得分红收入,如果分红收入大于租金收入,转移劳动力自然选择将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但是合作社首先需要解决所有权成本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所有权成本
F32(中国农业经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课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绩效研究”供销函科字[2011]69号;安徽财经大学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基地重点项目“供销社发展中的国际化问题研究”;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研究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研究”2008sk20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链中的作用研究”SK2013B003;安徽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辉隆合作研究”2009sk127zd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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