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3.07.071
法治视阈下的钉子户
曾几何时,“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风靡大江南北,事件是重庆的一次商业拆迁行为所引起的,当事人认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政府无权拆迁;而政府认为自己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双方各执一词.在笔者看来,这就是由于政府权力过于强大,以及公民对政府的一部分不正当的行为做出的反击.政府的权力的获得需要来源于法律,更要受制于法律.公民相对于政府而言,处于劣势地位,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其更多的程序性权利,以公民的程序性权利去制约政府的实体权利,从而努力达到一种政府与公民权利的平衡.
钉子户、法治、宪法、权利
D9(法律)
2013-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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